課程名稱 |
民法概要乙 Outline of Civil Code (b) |
開課學期 |
100-1 |
授課對象 |
國際企業學系 |
授課教師 |
林麗真 |
課號 |
IB2003 |
課程識別碼 |
704 173B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5,6,7(12:20~15:10) |
上課地點 |
管二202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8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1civilcodeb 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本課程主要目的為使同學對民事法有基本之認識,能夠熟練的運用法條,掌握民事法議題之核心。本課程之教學內容除學說之介紹外,亦著重實務案例之分析、討論。教學目標主要在於使學生明瞭民事法之基本理論,進而瞭解實務的運用。同時藉由案例之研習,使學生對法律產生興趣,並從生活中瞭解權利義務關係,瞭解法律並非刻板生硬之法條而已,其與日常生活是密切結合不可分的。 |
課程目標 |
上課除了在開始的幾堂課程中,會對法律的一般概念有所介紹外,教學內容以民法之內容為主,如民法總則、債篇、物權、親屬、繼承等,由於民法相關問題範圍相當廣,而坊間民法概要教材多側重於對民法規範之闡述,往往缺少對相關案例之介紹與說明,因此本課程除指定參考之教科書外,將以教師所講授之內容與案例為主。
|
課程要求 |
上課採取互動式之教學方式,並不完全以老師講授為主,亦鼓勵學生提出問題並表示意見,學生上課之表現亦是學期評分項目之一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|
指定閱讀 |
|
參考書目 |
王澤鑑,民法概要,元照出版社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平時分數 |
20% |
|
2. |
期中考 |
40% |
|
3. |
期末考 |
40% |
|
|
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6 |
人數確認、課程簡介、法體系介紹 |
第2週 |
9/23 |
法例、自然人 |
第3週 |
9/30 |
法人、物、法律行為 |
第4週 |
10/07 |
法律行為 |
第5週 |
10/14 |
條件、期限、代理 |
第6週 |
10/21 |
法院參訪 |
第7週 |
10/28 |
期日、期間、消滅時效 |
第8週 |
11/04 |
契約之發生 |
第9週 |
11/11 |
期中考試 |
第10週 |
11/18 |
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 |
第11週 |
11/25 |
侵權行為、債之標的及效力 |
第12週 |
12/02 |
債之效力 |
第13週 |
12/09 |
債務不履行 |
第14週 |
12/16 |
債務不履行 |
第15週 |
12/23 |
債之保全、定金、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 |
第16週 |
12/30 |
親屬編 |
第17週 |
1/06 |
繼承編 |
第18週 |
1/13 |
期末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