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概要乙
Outline of Civil Code (b) 
開課學期
100-1 
授課對象
國際企業學系  
授課教師
林麗真 
課號
IB2003 
課程識別碼
704 173B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5,6,7(12:20~15:10) 
上課地點
管二202 
備註
總人數上限:8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1civilcodeb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主要目的為使同學對民事法有基本之認識,能夠熟練的運用法條,掌握民事法議題之核心。本課程之教學內容除學說之介紹外,亦著重實務案例之分析、討論。教學目標主要在於使學生明瞭民事法之基本理論,進而瞭解實務的運用。同時藉由案例之研習,使學生對法律產生興趣,並從生活中瞭解權利義務關係,瞭解法律並非刻板生硬之法條而已,其與日常生活是密切結合不可分的。 

課程目標
上課除了在開始的幾堂課程中,會對法律的一般概念有所介紹外,教學內容以民法之內容為主,如民法總則、債篇、物權、親屬、繼承等,由於民法相關問題範圍相當廣,而坊間民法概要教材多側重於對民法規範之闡述,往往缺少對相關案例之介紹與說明,因此本課程除指定參考之教科書外,將以教師所講授之內容與案例為主。
 
課程要求
上課採取互動式之教學方式,並不完全以老師講授為主,亦鼓勵學生提出問題並表示意見,學生上課之表現亦是學期評分項目之一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王澤鑑,民法概要,元照出版社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平時分數 
20% 
 
2. 
期中考 
40% 
 
3. 
期末考 
4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6  人數確認、課程簡介、法體系介紹 
第2週
9/23  法例、自然人 
第3週
9/30  法人、物、法律行為 
第4週
10/07  法律行為 
第5週
10/14  條件、期限、代理 
第6週
10/21  法院參訪 
第7週
10/28  期日、期間、消滅時效 
第8週
11/04  契約之發生 
第9週
11/11  期中考試 
第10週
11/18  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 
第11週
11/25  侵權行為、債之標的及效力 
第12週
12/02  債之效力 
第13週
12/09  債務不履行 
第14週
12/16  債務不履行 
第15週
12/23  債之保全、定金、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 
第16週
12/30  親屬編 
第17週
1/06  繼承編 
第18週
1/13  期末考